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99号
蔡书同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淮北市(1人)
蔡书同 安徽泽黎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 (2人)
朱秋丽 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
李建华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1人)
蒋克安 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2人)
王利民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李长海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