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7号
汪榕生等1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人)
汪榕生 安徽今点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2人)
汝廷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李宁 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2人)
杨玉松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陈凯 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1人)
晏志国 安徽霍达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3人)
孔柯华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马晓婷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吴娟娟 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2人)
胡溢武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刘影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