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535号
张家涛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4人)
张家涛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解春芳 由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孔云龙 由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转入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
沈雪冰 由安徽沈雪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黄伟 由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费亮亮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