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08号
谢长芝等3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28人)
谢长芝 安徽宏淼律师事务所
金锐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徐达文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陈建华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新晨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胡月 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
姚明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周婷婷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崔文彬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杨春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章陶建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钰子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杜尹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高彦杰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方礼杰 安徽深蓝(合肥)律师事务所
陶雅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江鹏燕 安徽宏淼律师事务所
赵静 安徽剑戈律师事务所
乔惠 安徽陈康律师事务所
王伟 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
孙辉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张莹 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
王晓凤 安徽创善律师事务所
徐甜甜 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
许康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正武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燕刚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戴安娜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4人)
汪曦 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
黄岭中 安徽新弋达律师事务所
赵爱芳 安徽陵阳律师事务所
李瑜 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1人)
陈杰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