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246号
李东明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芜湖市(4人)
李东明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沈安安 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
黄玮琪 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杨波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二、安庆市(1人)
徐畅 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3人)
王天一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程韵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刘文军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