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6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雪婷等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淮南市(2人)
张雪婷 由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百声律师事务所
岳一帅 由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百声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2人)
李智 由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周华陆 由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闻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