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88号
汪枫: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芜湖市
汪枫 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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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枫律师就职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1-06 阅读:次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88号 汪枫: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芜湖市 汪枫 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25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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