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20号
冯伟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7人)
冯伟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仁桂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磊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杨斌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顾冰杰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玲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耿绪明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孙延朋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朱磊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宗森 安徽持优律师事务所
黄顺义 安徽持优律师事务所
黄耀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心蕊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兵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赵红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梅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长宏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朱奇 安徽铁流律师事务所
三、铜陵市(1人)
邓能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