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4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洋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4人)
王洋 由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可为律师事务所
曹焕 由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磊 由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振报 由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王宗山 由安徽徽灵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3人)
翟春宝 由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陈红伟 由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曲迪 由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四、池州市(1人)
胡娟 由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