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34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所的该项申请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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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27 阅读:次
皖司许〔2021〕第34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所的该项申请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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