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39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婷等1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6人)
吴婷 由安徽大森(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白顺阶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峻茂律师事务所
余峻 由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敏 由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浩天信和(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林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胡艳 由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郑强 由安徽赵长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周东东 由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健翔律师事务所
四、蚌埠市(1人)
关晓璐 由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转入 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1人)
陈超 由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更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8人)
高永周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茅红星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毛乘弘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章伟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杨清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后明月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陈云 由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程家宝 由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