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8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安忆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宿州市(1人)
杨安忆 由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集卓律师事务所
二、六安市(2人)
胡来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六安)律师事务所
陈功勇 由安徽大森(六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3人)
杨燕 由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鲁强 由安徽剑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孙善金 由安徽青弋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