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4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2月6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律师查询 » 芜湖律师查询 » 正文 |
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27 阅读:次
皖司许〔2023〕4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2月6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