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44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郑汝俊等2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郑汝俊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沈晓艳 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
方伟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
达传鑫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
周鑫鑫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杨文龙 安徽同识律师事务所
王雪 安徽同识律师事务所
孙亚东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杨春 陕西丰东(合肥)律师事务所
任雪梅 陕西丰东(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盛亚 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曹杰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申德林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吕雪艳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郑宗 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
廖磊 安徽筠法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王栋 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徐晓莹 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朱杰 安徽知秋(凤阳)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
江星辰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李梦雅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陶涛涛 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谢雪晴 安徽大森(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钱戎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杨娟 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
项雯佳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毕小君 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
七、池州市
盛秀芬 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