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0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双庆等2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杨双庆 安徽民昭律师事务所
王淑娟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
马晓梅 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
杜平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杜依洋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许爽爽 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
陈旭 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
赵思琦 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
马朝贤 安徽望淮律师事务所
冯蕾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
张萍 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
董轩冶 安徽飞创律师事务所
亢茂 安徽健翔律师事务所
潘明远 安徽山石律师事务所
梁雪 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周婉婉 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张彬彬 安徽文王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吴士水 安徽赵天广律师事务所
潘来城 安徽丰乐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
孙建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夏义东 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王珍 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徐韵华 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