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7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孙思雯等2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孙思雯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施海陆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卢清媛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董利 安徽坤天律师事务所
徐定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
夏玮 安徽居礼律师事务所
杨穆鸿 安徽众顾律师事务所
李生巧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孙志华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高传奇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姜晓雯 北京中永(合肥)律师事务所
肖敏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宇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杰茜 安徽海华(巢湖)律师事务所
杨硕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美姣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宋丽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孙广琛 安徽文王律师事务所
马慧慧 安徽文王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李轲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黄永庆 安徽百声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曹丽园 安徽宝睿律师事务所
王宇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滕云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邓怀女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杨帆 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刘东辉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