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4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天培等1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刘天培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乔米雅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王庆正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袁芝萍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聪聪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万石安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高孟雪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
李致远 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
熊炯 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
宣玲玲 安徽人人律师事务所
储昭鹏 安徽丁松苗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