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4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曹婉秋等1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曹婉秋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王天惠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汤学铭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伍倩倩 安徽百先律师事务所
王天赐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许华明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贾雪峰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舒琪 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
彭利亭 北京中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
倪月晨 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
周子威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姜苗苗 安徽鲁拥军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
夏文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
吕阳 安徽卓桐律师事务所
袁善军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