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7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赵元芳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赵元芳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赵红玲 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
付婷婷 安徽皖峰律师事务所
刘云龙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宣明霞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王斌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张国振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保良 北京威诺(合肥)律师事务所
钱强胜 上海天尚(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丽丽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鑫 北京君泽君(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
金智民 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张圆圆 上海德禾翰通(芜湖)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
林茂 安徽青合青(宁国)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
胡先慧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陈丹 安徽池典律师事务所
闻仪 安徽刘光耀律师事务所
张靖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唐宪顺 安徽和源(潜山)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