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8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储惠雯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储惠雯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李必海 安徽皖商律师事务所
曹晨玥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王晓玲 安徽子秀律师事务所
苗心宇 安徽达宁律师事务所
房姝 安徽金徽律师事务所
田安涛 安徽徽师律师事务所
江平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赵子权 辽宁盛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婷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李健 安徽华翰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
许志峰 安徽宝蓝律师事务所
四、阜阳市
魏丽 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
五、蚌埠市
胡富业 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唐国华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胡才林 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张丽 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
章许生 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七、广德市
胡运浩 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