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22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燕燕等1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刘燕燕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王晓艳 安徽皖商律师事务所
郝永 北京华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长静 湖南旷真(合肥)律师事务所
曹啸虎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
李宸宇 安徽宝蓝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张峰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刘磊磊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刘胜男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韩会平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张琛睿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明周丽 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李燕 北京盈科(阜阳)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赵明华 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
方诚 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
郭文静 北京京豪(六安)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李碧峰 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
杨佳佳 上海德禾翰通(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