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5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邓育新等3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邓育新 安徽浩旭律师事务所
方瑞雯 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
陈明前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魏欣欣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李瑶 安徽庐信律师事务所
蒋方圆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陈耀 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
石秀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赵雪伊 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龚群 安徽锦帼律师事务所
刘雨嘉 安徽舣讼律师事务所
韩冲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褚诗兴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蒋楠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翀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天明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葛经纬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莫传义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唐丽君 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高倩雯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蒋晗 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
张伟峰 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
黄暮春 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赵磊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刘阳 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
沈笑 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
韩永超 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
吴学斌 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李孟贤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杨旭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
朱为勇 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徐道凤 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
王彦君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关轶男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史萱萱 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六、宿松县
石润军 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