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胡云霞
性别: 女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 13402201211982404
执业状态: 正常
联系电话: 13966031729
律师事务所: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7号伟星时代中心1807
胡云霞律师,医学法律双本科,医学硕士,医师,律师,现为金亚太医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安徽省律协医疗卫生与健康专委会副主任,安徽省律协宣传与对外交流工作委员会委员,芜湖市律协婚姻家事专委会主任,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芜湖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监督员,镜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库律师。
胡云霞律师现为十几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办案能力,在婚姻家庭、交通工伤、建筑工程、公司法、合同、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很高的造诣。
胡云霞律师有近十年的大型公立三甲医院临床和行政工作经验,2012年执业以来,每年代理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均超过30例。其中2017年度代理产妇死亡案件4例,植物人案件2例,2020年代理脑瘫患儿案件5例,每年均有多起赔偿过百万的医疗案件,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范围辐射安徽、江苏、河北、湖北、天津、北京、浙江等地,为安徽省医疗纠纷知名律师。
胡云霞律师近期办理的部分人身损害案件简介:
1、龙某医疗损害责任案件:
龙某以“停经40+2周,见红6+天”入住某医院,7月16日产下一男婴(徐某),徐某出生后重度窒息,Apgar评分为1分钟3分,随即被送完上级医院治疗,花费医院费用80万左右。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为一级残疾,完全护理医疗。在鉴定结论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共识,医院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经过多轮协商,医院费用医院进行结算,双方选择一次性赔偿125万元解决该起纠纷,在医调委的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明确赔偿125万。
2、不当出生医疗损害案件:
产妇王某定期在某医院产前检查,王某怀孕足月后分娩一女婴廖某,廖某出生后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交通性脑积水,巨细胞病毒感染。廖某因先天性脑积水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与王某产前检查医院产生医疗纠纷,经过二家鉴定机构鉴定,历经一审、二审,均判决产前检查医院赔偿97万余元,案件代理获得满意效果。
3、彭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彭某在某医院手术,手术后并发脑出血,律师技术性进行管辖权操作,在彭某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了起诉,经过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与患者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医院赔偿彭某138万余元。
4、离奇交通事故案件:
离奇原因为:交通事故同一天两位驾驶员先后碰撞同一名伤者;两起交通事故造成同一名伤者受伤的部位均是头部;前碰撞驾驶员是后碰撞驾驶员交通事故的目击者;两名事故驾驶员同年同月同日生;前驾驶员的交通事故在事发第二年因为律师介入才知晓,在事发第二年的同月同日被追加为被告。最终该案件经过三家鉴定所,进行了六项鉴定,涉及到智能损害、伤残、护理依赖、伤病关系、致伤物及致伤方式推断、原因力大小等复杂专业问题鉴定,经历一审二审,终为当事人(后驾驶员)减少赔偿80多万。
5、幼儿园学生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王某系某幼儿园学生,在校园操场参加晨间体育活动时,从幼儿园老师安排的高处跳下摔伤,经过鉴定为九级伤残。律师代理后认为适用《民法典》第1199和1201条有关教育机构责任的条款,校方是否承担责任,实务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认定,一是这项体育活动是否具有高风险,比如是否有一定对抗性、对技巧要求是否相对较高;二是体育老师是否教会了学生从事这项活动所需的技能;三是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是老师是否在场监督管理等。本案件中学生本人因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认知能力及安全防护意识,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幼儿园承担100%责任。
6、张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张某,2010年因“右股骨短缩”开始在上海某医院手术,术后发生右股骨头无菌坏死、右腿膝盖无法弯曲的症状,从而发生纠纷。
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复杂,持续10余年未能解决,2021年找到胡云霞律师团队代理,律师技术性选择管辖法院。案件曲折,经过上海、安徽四家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医疗过错、伤残、三期鉴定,经历一审、二审,上海某医院赔偿181万余元,后续治疗费用待发生后可以另行主张。现181万余元的赔偿款已经到位,代理获得满意效果。
7、张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
张某,因为腰腿酸胀不适到某医院就诊,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后出现高位截瘫,从而发生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4月二审判决生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扣除医疗费用外,患者方实际获赔超过100万元。
8、魏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肺动脉血栓栓塞死亡医院承担72%责任):
魏某,因肠胃不舒服在当地医院行胃肠减压后转入第二家医院,次日转到上海某医院行食管修补术、空肠造瘘术。经过治疗,患者出院回家,回家第三天死亡,死因鉴定为肺动脉血栓栓塞死亡。
胡云霞律师发表了近1万字的陈述意见,论述魏某直接死因为肺动脉血栓栓塞,根本死因为消化道穿孔。案件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7月二审判决生效,最终法院判决三家医院承担了72%的赔偿责任,赔偿超过100万元。
9、刘某人身损害案件(总赔偿额按照刘某月收入计算,需要工作110年,为“高性价比”案件,衍生四起不同法律关系案件均胜诉,为“高产出”案件):
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医院就诊,摄片示右内踝骨折,石膏外固定后回家,一周后再次就诊,收住入院,行“右内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出现基底节出血。经过统筹安排,律师先行代理工伤案件,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后,工伤案件法院阶段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二次鉴定,经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对于损害后果承担40%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鉴定,经历一审、二审,2024年2月二审判决生效,判决对于损害后果承担60%责任。
刘某的用人单位因为该案件工伤赔付后理赔被拒,反过来找到胡云霞律师代理,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9月二审判决生效,保险纠纷案件胜诉。
10、卢某死亡,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案件:
卢某,被“120急救车”送至当地医院,因病情严重当日转到上级医院,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急诊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术后死亡,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无法查清本起交通事故的事实与成因。
家属在交通事故证明复核期最后一天找到胡云霞律师代理,复核后,交警部门仍然出具了事故证明,但对事故现场尤其是车辆停放情况进行了补充记载。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鉴定人出庭,胡云霞律师通过碰撞痕迹、碰撞形态、对冲伤、减速损伤这些专业问题的问话对答,使得案件明朗,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7月二审判决生效,最终法院认定两被告分别承担40%、50%,合计承担90%的赔偿责任。
11、芮某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芮某,因为腹部疼痛到当地医院就诊,诊断肠梗阻给予胃肠减压、抗感染、营养支持治疗,后转入南京某医院手术治疗,后患者死亡。死因鉴定考虑为小肠梗阻术后继发弥漫性腹膜炎、化脓性支气管肺炎致感染性休克而死亡。案件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10月判决生效,两家医院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117万余元。
12、江某“错误出生”案件:
江某,出生后被诊断小头畸形、双眼牵拉性视网膜脱离、双眼白内障,早期律师同行进行代理,医疗损害鉴定结果不理想后撤诉处理。胡云霞律师接手后依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7.2.5条,认为“错误受孕、错误生产、错误生命(错误出生)”为损害后果,提出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后,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12月判决生效,认定医院赔偿80余万元。
13、俞某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家属抵触死因鉴定,医院死亡原因分析明显不利于患方):
俞某,因为“右侧腰腹部疼痛不适”到医院就诊,诊断右侧输尿管下段结石伴有积水和感染,行经尿道右侧输尿管镜钬激光碎石术+输尿管支架置入术,麻醉苏醒困难,患者死亡,死亡原因医院考虑为感染性休克和肺部栓塞。
家属非常抵触死因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陈述会上,律师针对医院病历进行分析,提出术中有过血压升高排除感染性休克,麻醉过程中呼气末CO2增高排除肺部栓塞观点,鉴定机构综合性进行责任认定。法院结合案件情况,认定医院承担70%责任,2024年12月判决生效,医院赔偿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