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维晨所)于2013年9月17日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2013年12月12日,芜湖市民营企业协会与维晨所建立合作关系,该协会授予维晨所“法律合作战略伙伴关系”。
2014年3月21日,安徽工程大学法学院在维晨所设立“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维晨所律师与安徽工程大学法学院师生携手建立“法律服务咨询台”,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
2013年5月开始,维晨所在《大江晚报》周五刊登“汪宇律师伴你行”以案说法栏目,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解疑释惑,镜湖区司法局将该栏目100多个案件编辑成册:《镜湖律师以案说法》,作为普法宣传材料向社会大众发放,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维晨所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进行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整合,始终以“心怀感恩,志存高远;诚信勤勉,敬法自律”作为信条,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授予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优秀法学实践教育基地”荣誉称号。
2014年3月,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在维晨所设立“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教育基地设立两年来,每个学期维晨所均安排律师与学生开展二次法律咨询活动,并每年为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专业大四学生安排六个星期法律实习指导,维晨所主任汪宇律师还为2012级的50多名学子开设《律师执业现状及律师职业发展规划》的法律讲座,近期,维晨所又为2013级的学子参加首届安徽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进行专业指导。
维晨所通过上述活动将“法学实践教育基地”落在实处,让学生将所学与实践结合起来,受到了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师生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