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217号
王坦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阜阳市(2人)
王坦 安徽星驰律师事务所
毛伟 安徽张怀华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1人)
钱金荣 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2人)
沈晓冬 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
朱锟 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四、宿松县(2人)
欧阳平 安徽松圣律师事务所
王兵 安徽文征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7人)
刘建华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庞博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石全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马闪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钟光衡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刘芳芳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