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83号
丁向楠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宿州市(1人)
丁向楠 由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徐栋林 由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陈庆 由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2人)
袁琳 由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宋娟 由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1人)
刘晓玲 由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雄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