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10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湖南弘一(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大森(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谢少坤变更为方春旭;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旭华变更为胡佼松;
湖南弘一(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叶旭变更为李校帆;
安徽大森(马鞍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洪亮变更为徐夕峰。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