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4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樊黎明等1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樊黎明 安徽春辰律师事务所
张帅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
姚栋梁 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
袁龙 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黎中水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崔婧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姚炜耀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葛有成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畅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宋畑静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张霄 安徽徽晟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李宗琦 安徽韶美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
王康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
张嗣安 安徽良池律师事务所
蔡乐天 安徽青合青(宁国)律师事务所
六、安庆市
童非 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