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20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致琛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致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鲍栋变更为潘定凯。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9日
安徽致琛律师事务所是2019年12月31日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行政管理人员10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自有律师楼600多平米,办公软件设施齐全,环境干净、整洁、雅。本所以弘扬法治、维护正义为天职,秉承诚信尽职、规范专业的执业理念,更好的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