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朱来宏
性别: 男
执业证号: 128804112053
执业状态: 正常
执业证类别: 专职律师
联系电话: 13305550859
律师事务所: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朱来宏律师自工作以来,曾担任安徽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马鞍山市江南律师事务所(全国首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该所副主任,马鞍山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主任、副主任,马鞍山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该所主任、副主任,马鞍山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法律咨询员,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警风警纪监督员。目前担任马鞍山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马鞍山仲裁委员会委员。
2008年度获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2011年元月主来宏律师撰写的《侵权责任法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文,被评为优秀论文。
突出事迹
2001年5月30日,经马鞍山金家庄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聘为区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法律咨询员。2002年元月被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聘为警风警纪监督员,2004年再次被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聘为警风警纪监督员。
朱来宏律师多年来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如马鞍山市土地征迁安置事务管理处,安徽佳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天狼涂料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山区美丽娱乐会所,安徽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纵横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