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27号
于鹏等3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宿州市(16人)
于鹏 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潘明通 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
尹小二 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
陈学良 安徽安友律师事务所
殷珊珊 安徽陆汝明律师事务所
朱晓明 安徽鑫光律师事务所
张非凡 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
杨涛 安徽法理所律师事务
李东升 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
李 李 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
刘龙飞 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
杜飞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
魏慎伟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
梁娜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
姚闪 安徽梨都律师事务所
韩慧 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2人)
邓 丽 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杨婷婷 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彭骏 安徽庆同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1人)
郑峰 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4人)
孟祥磊 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曹永军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沈楚雄 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高远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六、池州市(6人)
胡志铭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胡久文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陈施思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江璇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王磊 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
汪靓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