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8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安徽卓人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闫梅变更为李凌云;
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蔡学良变更为朱勇;
安徽卓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胡斌变更为叶朝茂。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