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2-3839966
皖司许〔2022〕12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上海九泽(蚌埠)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上海九泽(蚌埠)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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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泽(蚌埠)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30 阅读:次
联系电话:0552-3839966 皖司许〔2022〕12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上海九泽(蚌埠)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上海九泽(蚌埠)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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