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23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安徽镜瀚律师事务所、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蔡如堂变更为李霞;
安徽镜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雪华变更为汪伟;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颜礼新变更为王晓凤;
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伟东变更为赵爱国;
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黄荟荟变更为王苏敏。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6日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598号
黄荟荟、杨根宝、李静、王苏敏: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们的该项申请符合合伙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大友昱达律师事务所设立。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介绍信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