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7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唐庆冬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唐庆冬 安徽润志律师事务所
龙翔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黄胜春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乔路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袁琳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陈维艳 安徽阜淮律师事务所
庞俊娇 安徽阜淮律师事务所
梁云才 安徽恒言律师事务所
刘雪萍 安徽淮都(颍东)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高峰 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董敏 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
冯立立 安徽吴楚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李天娇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汪张林 安徽净源(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