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6号
樊立等9 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5人)
樊立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胡李镔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金兰兰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克杰 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赵美宏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1人)
李新刚 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1人)
朱映川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2人)
陆昊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黄慧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