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109号
孟祥宇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阜阳市(1人)
孟祥宇 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赵颉 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张萍 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3人)
杨晨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胡雪芬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黄金生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3人)
方辰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廖永和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
孟令勇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