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84号
夏启良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5人)
夏启良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李兴玉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丁一洁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沈琴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闫秀娟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陈傲男 安徽龙庭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3人)
王颖 安徽安泰达(安庆)律师事务所
张晶晶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龙满年 安徽君江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