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20号
李青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淮北市(2人)
李青 安徽义涵律师事务所
景开明 安徽胡铭律师事务所
二、安庆市(3人)
金俭 安徽品仁律师事务所
雷炜 安徽文都律师事务所
江浩 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