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48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姜林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亳州市(4人)
姜林 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沈波 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
郭雅雪 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
李若男 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3人)
赵磊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罗俊杰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任智馨 安徽皖凯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王义中 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1人)
于素雯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2人)
薛成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邓柳君 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六、宣城市(1人)
胡皓 安徽徐健律师事务所
七、黄山市(1人)
柳娅娅 安徽安泰达(黄山)律师事务所
八、安庆市(1人)
袁冬年 安徽文都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