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43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肖阔、吴霞珍、姚继会: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皖昇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皖昇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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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昇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桐城)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2-01 阅读:次
皖司许可〔2024〕43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肖阔、吴霞珍、姚继会: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皖昇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皖昇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21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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