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1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负责人由王永平变更为金磊;
安徽云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曹景博变更为苑士举;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钱立刚变更为丁振华。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2日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创办于1993年,为7人合伙所,现有专职律师十二名,是一个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及相当实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该所自建立以来,热情为社会各界、中外企事业、公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通过多年的努力,给所有人员办理了保险,在2000年时就自购办公用房425㎡,所有律师均有独立的办公室,设有独立的档案室、接待室、会议室,雄厚的财力为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强力保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活动、参与市总工会的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帮扶活动、积极为灾区、贫困地区捐资、为媒体的涉法节目提供解答、参与政府的信访接待都是该所律师必需应尽的义务。长期的努力不仅为构建和谐社会、地方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所成立以来先后获得过“安徽省先进律师事务所”、“安庆市十佳文明窗口”、“安徽省律师事务所50强,排名第13位”(安庆市第一位)、“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2年荣获全省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