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8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安徽安能律师事务所、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方东变更为丁正校;
安徽安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其炳变更为严正祺;
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陶厚清变更为黄卉;
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胡喆变更为高凯。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