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22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方登发变更为江亮;
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贤德变更为郭华春;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武成变更为徐文。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3日
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是经安徽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均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办理了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业务范围覆盖到全国各地,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声誉。
本所拥有近2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配备了先进的办公通讯、交通设施,建立了内部局域网,已逐步形成具有自己特色、高度自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自建所以来,多次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律师事务所”。
本所服务理念:明理、诚信、创新、高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竭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健全服务,法律服务的一言一行都能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方便、公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