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43号
曹扉等2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人)
曹 扉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孙雪瑶 安徽寿州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3人)
周雨亭 安徽俊和律师事务所
梁静 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袁先刚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陈福海 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刘德保 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
林莉 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李丽媛 安徽敬梓律师事务所
高秀全 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韦幼平 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王义中 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白杨杨 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徐祖国 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
孙国荣 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3人)
檀宏 安徽晨曦律师事务所
王欣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徐晶晶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五、广德县 (2人)
马玉莹 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夏雪 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