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321号
蔡成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宿州市(2人)
蔡成 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
陆小等 安徽杨夫胜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杨林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王园园 安徽泰北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5人)
方向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宫丽丽 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
陈桥 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
李宁 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
李颍 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靳鹏程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