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44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任一龙等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淮北市(1人)
任一龙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2人)
王浩 安徽知秋(灵璧)律师事务所
孙雷 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耿帅 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2人)
翁高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童树龙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2人)
孙光云 安徽文行律师事务所
方名 安徽陈小岑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