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5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安徽皖宁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戴金煊变更为冉广杰;
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大志变更为胡尚德;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柏清变更为姚正祥;
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谢辉变更为张永华;
安徽皖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郭兴进变更为廖建国。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