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565号
朱家欢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宿州市(8人)
朱家欢 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
史精响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
张雪莹 安徽刘金莲律师事务所
苏伟 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
韩胜 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
葛冰 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
孙存东 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
徐婉苏 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
二、宣城市(1人)
陈晓红 安徽良池律师事务所
三、铜陵市(3人)
张启帆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汪垒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王华玉 安徽枞杨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2人)
王文铎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李丙权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