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285号
邓浩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人)
邓浩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3人)
吕露露 安徽徽灵律师事务所
张猛 安徽鸿才律师事务所
张学民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5人)
崔巍然 安徽崔翔律师事务所
赵熙峤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刘平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夏英杰 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
杨清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杨太平 安徽古圣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1人)
孙晔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2人)
张璐璐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王敏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6月3日